一、系统简介
系统由模拟法庭、司法考试、企业法律顾问、法律虚拟流程四部分组成,庭审过程采用Flash动态展示,通过角色模拟的教学思想,在教师对学生进行分组安排之后,每个小组的学生通过模拟分别扮演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、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、原告律师、被告律师、公诉人、证人、监护人等角色,将抽象、繁杂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、融会贯通。真实演练民事案件、刑事案件、公诉案件、公诉附带民事案件、自诉案件、自诉附带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,让学生清楚的了解庭前准备、宣布开庭、身份核对、询问回避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最后陈诉、合议庭评议、宣告判决裁定等完整的诉讼流程。为尽可能贴近真实的庭审环境,系统运用实时对话的方式,赋予审判长(或审判员)发言控制权,主导原告方与被告方对焦点问题进行辩论,控制审判进程,评议、宣判审判结果。通过本系统的模拟,可有机的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,将诉讼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,有助于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对法律条文的把握,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、说理能力,增强学生的证据意识、程序意识,最终达到全方位的提高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目的。
二、功能概述
1、开庭前的准备工作
教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准备好实验案件、上传实验证据(文件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)、分配法庭角色。原、被告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传递相应的诉讼文书(如起诉书、受理通知书、应诉通知书等)。
2、诉讼审判阶段
案件审理流程如下:
民事案件:开庭—>身份核对—>询问回避—>法庭调查—>举证质证—>被告人最后陈述—>评议—>宣判
刑事案件(公诉):开庭—>身份核对—>询问回避—>法庭调查—>举证质证—>法庭辩论—>最后陈述—>评议—>宣判
刑事案件(公诉附带民事):开庭—>身份核对—>询问回避—>刑事部分法庭调查—>刑事部分举证质证—>民事部分法庭调查—>民事部分举证质证—>刑事部分法庭辩论—>民事部分法庭辩论—>最后陈述—>评议—>宣判
刑事案件(自诉):开庭—>身份核对—>询问回避—>法庭调查—>举证质证—>法庭辩论—>法庭调解—>评议—>宣判
刑事案件(自诉附带民事):开庭—>身份核对—>询问回避—>刑事部分法庭调查—>刑事部分举证质证—>民事部分法庭调查—>民事部分举证质证—>刑事部分法庭辩论—>民事部分法庭辩论—>民事部分法庭调解—>最后陈述—>评议—>宣判
行政案件:开庭—>身份核对—>询问回避—>法庭调查—>举证质证—>法庭辩论—>最后陈述—>评议—>宣判
根据案件类型启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,必要的庭审人员到齐后,审判长可开庭,正式进入庭审阶段。通过Flash动态场景模拟,各学生角色依次进入以下庭审进程:
1)入庭
书记员(系统扮演)宣布案由、案情以及法庭纪律。
2)开庭
审判长宣布开庭,进入庭审阶段。若相关人员在系统中未进入庭审界面,审判长可传唤,则会被强制进入。
3)身份核对
核对控辩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,按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顺序进行。
4)询问回避
询问控辩双方对主审法官或陪审员是否有回避请求,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与义务。若有,则写明回避理由,法院根据回避理由是否正当,决定是否更换该审判员。
5)法庭调查
控辩双方陈述事实,列举证据,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,还可申请传唤证人。在本阶段,控辩双方可申请法庭调解。在审理结束后审判长还会再次询问是否接受调解,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,则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。
6)法庭辩论
控辩双方对焦点问题进行辩论。
7)最后陈述
被告方发言。
8)合议
审判长、审判员对案件交换意见,给出审判结果。
9)宣判
审判长当众宣读审判结果。
整个庭审以在线交流的形式进行,进程由审判长控制,审判长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限,其他人员发言、提交证据、传唤证人等都需要向审判长申请。庭审界面附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、证据实例和本案件的操作流程,可供各庭审人员随时查阅。公开审理的案件,同班级下未分配角色的学生均可以旁听的身份入庭听审,旁听只能观看,无操作权限。证人入庭后处于待传状态,不能查看庭审情况,只有审判长宣其入庭,才可对其显示庭审状态。
法庭虚拟流程人机互动:
法庭虚拟流程部分主要是实现庭审现场人机互动,以民事案件,公诉案件,公诉附带民事案件,自诉案件,自诉附带民事案件,行政案件6个模板为主,进行分角色单项测试,庭前准备和庭审现场采用文字、音频、视频报道和Flash相结合,flash动漫场景操作包括借款纠纷、施工合同纠纷、保险合同纠纷、借款协议纠纷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劳务纠纷,此6个动漫以书记员角色进行人机互动,其他庭审角色,则系统显示该角色的标准发言,系统自动评分考核。系统还提供了大量的真实视频案例,学生可根据视频来分析答题。
三、庭后总结与评价
做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,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,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:
(1)程序是否合法,操作是否规范; (2)法律运用是否准确,说理是否透彻;
(3)语言表达是否流畅、精彩;
(4)临场应变能力如何;
(5)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。
评价的标准应明确、具体、合理,可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,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。经常采用的评价方式来自教、学两方面:就学生而言,庭后应允许各方(包括旁听人员)相互提问,受问者应作正面回答;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,准备情况与开庭情况的主要不同之处;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(含法律文书写作)的报告,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和法律文书的评价。就指导教师而言,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,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评价,对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。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,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,并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。
司法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中涵盖了2004至2011年大量的法律方面的文章、试题库等。近万条相关信息、帮助学生提高司法考试与企业法律顾问的通过率。